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不是没有这种可能,而要规避这种可能!

常见法律问题 2023-02-24 09:51:12134本站冯胜辉

算起来,这个年代应该是独生子女成家立业相对较多的时期。当然也免不了,这个时代同样应该是独生子女遇到法律纠纷相对较多的时间。比如,小冯明明是父母的独生子女,可遗憾的是,父母百年归天之后,遗产却不能归你独自继承,甚至根本就没有你的份儿?

如果父母留下的遗产仅仅是那三瓜俩枣,那么独生子女不继承也就作罢,毕竟也没有太多的遗产,与其去争这三瓜俩枣,还不如靠你自己努力奋斗!问题是,假如父母留下的遗产足够诱人……

独生子女难道还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不一定

有不少朋友表示,怎么可能?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不是理所当然吗?什么情况会让这种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变得如此错综复杂?小编在此就网络上提及的一些情况从个人认识的角度予以简要分析,不足之处,友善评判指正。

1.从继承方式上说,父母留下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很可能导致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继承方式的优先级别是:遗赠扶养协议高于遗嘱、遗赠,遗嘱、遗赠高于法定继承。换言之,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首先考虑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其次考虑是否存在遗嘱、遗赠,最后再考虑法定继承的问题。说一句不好听的话,选择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任何交代的情况下的一种“保底”继承方式!否则,在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遗产可能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或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遗赠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独立意志,法律予以尊重和完善。与此同时,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扶养义务,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应当让其按照协议优先取得遗产。

根据继承方式的优先级别,如果父母在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将一些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那部分遗产,而只能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予以处置的遗产。

比如,你作为独生子女已经成家立业,但因为工作繁忙,妻子、儿子身体欠佳,不能抽身照顾父母。而你的堂弟常年在家,一直像亲生儿子一样照顾着你的父母。父母也将你的堂弟视若亲生,在遗赠中明确表示将部分财产赠与你的堂弟,并签署了遗赠协议。

当然,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即使存在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独生子女也能够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上约定的部分或全部遗产。

其一,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放弃受遗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这种情况下,也就按照法定继承,由独生子女等人继承。

其二,受遗赠人被取消受遗赠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受遗赠人还可能因为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2.从继承顺序来说,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很可能导致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同一顺序继承人当中有多个继承人,那么作为独生子女也不能“独吞”遗产。

随着科学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人类的寿命在不断的延长,平均年龄在不断地提升。这不仅导致独生子女的夫妻可能赡养两个、四个,甚至八个老人,还可能引起更多遗产继承纠纷,减少你的继承份额。

比如,父母先于爷爷奶奶过世,且父母没有留下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采取法定继承方式。依据上述规定,父母先于爷爷奶奶过世,那么作为独生子女和爷爷奶奶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理所应当,独生子女和爷爷奶奶都有继承权。

另外,独生子女能否与爷爷奶奶在继承上平分,也很难认定。

原则上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一些特殊情况很可能导致独生子女多分或少分。

独生子女多分的情况,比如,独生子女系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爷爷奶奶多分的情况,比如,爷爷奶奶系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爷爷奶奶是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不仅如此,如果爷爷奶奶还有除了父亲以外的其他子女在世,而且姑姑、叔叔又有子女、孙辈,那么独生子女的财产继承更加复杂。曾经“疯传”一时的一个案例《都以为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房产,其实好多人都不知道!》,这里不妨再分享一下: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当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却被拒,理由是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等人分割房产。因为父亲先于母亲、奶奶去世,所以母亲、奶奶和小丽共同对父亲那一份遗产有继承权。同时,奶奶去世后,奶奶的后人又对其继承部分有相应的继承权。于是,便出现了下面这幅复杂的财产分割图案。

image.png 

第一,这套房子是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母亲,1/2属于父亲的遗产。

第二,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母亲、小丽、还有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母亲在父亲的遗产中再获得1/6,小丽分得1/6,奶奶分得1/6

第三,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本该由爸爸四个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大伯和爸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大伯和爸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大伯的1/24由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爸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

第四,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二伯继承财产后离婚,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二伯1/48,二婶1/48

第五,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第六,现在母亲过世,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所以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1/2+1/6=7/8。(备注:括号内的份额为母亲的份额)

这还只是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了。最后,详情阅读链接内容:《继承,不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与这个问题类似的,还有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的情形,此处不予累述。

3.从继承身份来说,再婚等现实情况很可能导致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再来复习一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父母、子女,很可能延伸出其他继承人的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前面说的“小丽继承案”。

其一,母亲再婚姑且讨论的最简单人物关系,只有父亲、母亲、继父和独生子女的你)

比如,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1/2)有一套价值1千万的房子。父亲老张去世后,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也没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父亲老张去世后,鉴于没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父亲老张去世时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遗产,有母亲老陈的继承份额(母亲继承房产的1/4,你继承房产的1/4)。此时,母亲老陈拥有整个房产的3/4,你拥有整个房产的1/4

之后,母亲老陈与老刘再婚。再婚之后,母亲老陈先于老刘去世了。再婚的老刘也对母亲的遗产有继承权,于是,老刘还得把这套房产分走3/83/4÷2),而你只能得到这套房产的5/83/4÷2+1/4或者1-3/8)。

其二,奶奶再婚姑且讨论的最简单人物关系,为讨论问题方便,母亲、爷爷均先于父亲去世,只有父亲、奶奶、继祖父和独生子女的你)

比如,父亲老张有一套价值1千万的房子(个人财产)。父亲老张先于奶奶去世后,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也没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父亲老张去世后,鉴于没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父亲老张去世时的遗产,有奶奶老陈的继承份额。此时,奶奶老陈拥有整个房产的1/2,你拥有整个房产的1/2

之后,奶奶老陈与老刘再婚。再婚之后,奶奶老陈先于继祖父老刘去世了。再婚的继祖父老刘也对奶奶的遗产有继承权,于是,继祖父老刘还的把这套房产分走1/41/2÷2),而你只能得到这套房产的3/41/2÷2+1/2或者1-1/4)。

以上例举的两种情形还是说的人物关系比较简单的再婚情况。如果人物关系再复杂,甚至再婚后又有子女、孙子等,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孙;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财不加增,何易继承?

4.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独生子女结婚很可能导致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我们不难看出,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换言之,一旦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配偶就可能将遗产分走部分或全部。此处依然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继承者继承财产之后先于配偶去世。姑且讨论的最简单人物关系,只有父亲老张、你小张、你配偶小邓,爷爷奶奶、母亲都先于父亲去世,你无小孩)

比如,父亲老张有一套价值1千万的房子(个人财产)。父亲老张去世,在没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理所当然地由你小张继承全部遗产。你小张继承全部遗产后不久,你小张又去世了。这个时候,小张的配偶小邓理所当然地继承了你小张的遗产。本来,老张的这套房子与小邓基本上没有关系,但这样一下来,反而最后落在了小邓手上。

其二,继承者继承财产之后与配偶离婚。姑且讨论的最简单人物关系,只有父亲老张、你小张、你配偶小邓,爷爷奶奶、母亲都先于父亲去世,你无小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不对财产做相应的约定,那么一旦继承的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能就被配偶分得部分。

比如,父亲老张有一套价值1千万的房子(个人财产)。父亲老张去世,在没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理所当然地由你小张继承全部遗产。你小张继承全部遗产后不久,小张与配偶小邓闹离婚。这个时候,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等特殊情况下,配偶小邓可能就会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将这套房产分走部分。本来,老张的这套房子与小邓基本上没有关系,但这样一下来,反而最后被小邓拿走了部分。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已经对这个问题做了“弥补”。只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就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分走。

综上,以上种种情形不难看出,独生子女真的很可能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5.从谨慎处置个人财产的角度上说,写一份遗嘱可能更容易将问题简单化。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不是没有这种可能,而要规避这种可能!

类似的问题还不少,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继承问题,却被人为地复杂化。因此,我个人认为,希望各位在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时候,尽可能做好提前准备。遗嘱也好,遗赠也罢,早打算早安排。

目前,我个人认为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反过来说,却存在着一部分伪科学的习俗、陋习与思想观念。

比如,你要叫哪位朋友(尤其是老人)早做打算,对自己的财产做合理安排,写一份遗嘱之类的,可能很多人都很忌讳,甚至会产生误会。旁人叫他写遗嘱,他可能会觉得你是在诅咒他,希望他早死;后人叫他立遗嘱,他可能会觉得后辈是在觊觎其财产,不想让他长命百岁。

问题是,天有不测风云。有预见的死亡,可能稍微好一些,很多事情也许还来得及安排;不可预见的离世,意外事故的发生,逝者想交代几句话可能都没有机会与时间。类似的问题还不少,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继承问题,却被人为地复杂化。因此,我个人认为,希望各位在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时候,尽可能做好提前准备。遗嘱也好,遗赠也罢,早打算早安排。当然,如果不涉及到法律问题,比如交代几句可有可无的话“我走了,一定要生育二胎哟!”那有没有遗嘱都无所谓;反过来,诸如房产因为没有遗嘱之类的不好过户,甚至几个继承人为争房产打官司,那就留下遗嘱之类的为好。

悄悄地告诉大家,本人虽然目前只有四十上下,但我和老公在十多年前就已经分别留下了遗嘱。而且,我们随着家庭每增加一项大的项目,如购房、购车、买商业险、带二孩等,都会相应地变更一下遗嘱。目的就是以防万一、以备不测,规避遗产争夺纠纷。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我个人的职业习惯,而是不想因为来不及写遗嘱而给继承者留下伤痛与麻烦。

《遗嘱》不是一道催命符,而是一份科学、合理、合法的财产处分方式。它既不是晚辈诅咒长辈早日归西的一句咒语,也不是长辈求得晚辈尽早夭折的一份咒符,更不是遗嘱人缩减生命的一副毒药,而是遗嘱人的一种未雨绸缪、先见之明的睿智。

实际上,遗嘱看似有些“离经叛道”,但对于财产处分、家庭关系却相当重要。

君不知,“明日”和“意外”谁先到来?不要等到意外到来时,财产还没有来得及交代;

君不见,遗嘱人尚未去世,继承人早已因为争夺财产而勾心斗角,哪里还有心思照顾卧病在床的您;

君不想,照顾自己的继承人却不能在遗产分割上有所偏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却不能在遗产处分上有所倾斜;

君难料,尽管自己已经离去,家人还在为分割遗产而矛盾重重,甚至大打出手,连自己的棺木都还没有来得及抬出去;

……

遗嘱,至少是遗嘱人心目中最公平的财产处分方式;遗嘱,目前是法律上处分遗产的最首选的一种分割方法。“亲兄弟,明算账”,虽然在遗产分割的价值上可能有所偏差,但遗嘱的权威、有效性不容置疑。哪怕是同为兄弟姐妹继承人,哪怕没有分得理想的份额,但也只能尊重遗嘱人及其遗嘱。

因此,与其让继承人稀里糊涂、勾心斗角,不如由被继承人给一个处方,配一副良药。遗嘱或许“苦口”,但可能更有利于“疾病”。

参考阅读:《2023年版】遗嘱(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

注意,以上遗嘱为2023年版,本公众号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新的案例经验的总结实时更新、完善。请读者朋友尽可能阅读最新版本,2024版、2025版、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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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编著图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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